想要让法律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的威慑,最有效的手段无非是两个:其一,是提高违法犯罪分子被抓获的概率,使其“伸手必被捉”;其二,则是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戒力度,使其“捉后必严惩”。在公、检、法机构的工作之中,这两种手段可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很多情况下,对女性进行偷拍和骚扰的人都只会受到治安惩戒,除非他们有大肆传播偷拍内容,借此牟利的举动,否则很少会被追究刑责。这样的现实,使得偷拍、骚扰行为的违法成本一直偏低,这使得许多有意进行偷拍、骚扰的人都认为惩戒不足为据,不惜为了满足自己扭曲的欲望铤而走险。如果这些人落网被捉后,不用付出太沉重的代价,便很可能成为这方面的累犯、惯犯,而真正的代价,则只能由那些被他们伤害的女性无辜承受。
因此,我们并不能能轻率地认为广西贺州这起案件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必须指出的是,这起案件中的受害女性,今年才刚刚高中毕业,三年前首次遭到偷拍时还是未成年人,因此,偷拍者的行为无疑更显恶劣。对此,我们期待当地警方能够严格执法,让嫌疑人付出足够沉重的代价,如此才能平息受害者的愤怒和恐惧,同时给类似的违法行为以警戒。(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