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饿了么还因为未对平台上78户食品经营者尽到审查许可义务,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开更正,并处罚款20万元。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信息,今年2月-8月,饿了么平台上持续四个月出现了未审查入网经营者资质的情况,导致无证食品经营者得以在饿了么平台上从事餐饮外卖活动,导致平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导致这些无证经营者期间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了解到,“饿了么未尽审核义务涉及的经营者共计78户,包括青羊区优选饮品店(网店名称:蜜雪冰城(鹏瑞利店))、武侯区富进食品经营部(网店名称:新万州烤鱼(洗面桥街店))”等。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和第83条规定,10月31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饿了么公开更正,并处罚款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饿了么第一次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规定。在去年9月,饿了么就曾因为未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未尽入网审核义务而被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詹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