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通报中,一处细节格外引人注意。

三名初中生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这有别于以往我们听到比较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说法。

由此可以看出,经过对案件的缜密仔细侦查,可以准确判断出,这三名施害者杀人的主观恶意极重,就是奔着夺人性命去的,而且手段极端残忍无情,丧失人性。

提前挖坑,预谋掩埋,铁锹击头,团伙作案。

简直泯灭人性,十恶不赦,骇人听闻。

在最高检发出刑事追诉的通告后,各大官媒乃至央媒纷纷转载,同步发声,为正义呐喊,为公道助力。

让人倍感振奋的是,“央视网”在发文中第一句话就是让网友太有同感的四个字:

大快人心!

他所说的“三名家长承担经济赔偿”,我深表赞同和支持!

孩子被无辜残忍杀害,施害者被法律制裁,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失去孩子的受害者父母来说,这样就算公平了?

我看算不上!

犯罪被惩处,那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受害者家人的账可不是这么算,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