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网络写手刘某某,笔名“天一”,写了本名叫《攻占》的耽美小说,并拿来印刷贩卖了7000册,从中盈利了十几万。

▲刘某某撰写的小说《攻占》

所谓的“耽美小说”,相信很多年轻的盆友都知道,是以刻画描写男性之间的爱情为主的。

但“男性爱情”本身不是这次的重点。重点在于,天一的小说里含有大量淫秽色情的描写……

▲刘某某编写男男性行为淫秽小说《攻占》销售获刑十年(via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这本小说的内容有多“不堪入目”呢?

据网友们反映,里面含有“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奸自己的男老师”等内容……

此案已判,争论也有一些。

国内主要的争论点在于,天一“写本小黄书”被判了10年半,有点过重了。

对于“写淫秽色情”+“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via微信公号@)

(图via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路易太太:天一是很可怜,但……毕竟判决也是依法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淫秽色情),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图via公号@)

但是著名美媒《》呢,却硬要在这时刷刷存在感。

它昨天刊登了一篇“奇文”——

▲“中国耽美小说作者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获刑十年”(viaNewYorkTimes)(文章中文翻译via中文网)

这篇文章有多“神奇”,看两段你就懂了……

▲WriterofEroticNovelsinChinaIsJailedforProducingGayPornography(viaNYT)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等等,作者你中文不好吗?

天一是因为涉及“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而获刑,而且她的读者中有未成年人。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接着,《》又借某个社工之口,来了下面这段。

那更是三观尽毁——

▲WriterofEroticNovelsinChinaIsJailedforProducingGayPornography(viaNYT)

……这就很尴尬了。

在《》批评天一被判刑、还借别人之口表示“这根本不淫秽”时,咱们先来看看你们美国相关的法律吧。

主页君去查了你国司法部的网站,发现了如下内容:

(/criminal-ceos/obscenity)

没错,当淫秽色情的内容里本来就有未成年人(如天一的小说里描述“17岁学生强奸老师”)时,你国的法律是更加重判的——

▲Citizen’()

你国的初犯,碰到类似情况,都会面临罚款和5-20年刑期的责罚。

现在你《》却跑过来说,中国对天一的惩罚“不正确”,她做的事“根本不淫秽”?

就连咱们国内的网友(甚至天一的读者们),绝大多数都只是在说,天一判得“过重”了而已。她究竟有没有违法,这大家心中都有杆秤。

倒是《》在这不分是非、替人“喊冤”,你这是哪门子的双标??

如果它能推动咱们部分法律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相信这会让不少人觉得欣慰。

但这绝不是某些外媒拿来搞双标、颠倒黑白、抨击中国的理由。

这届《》,咋就这么不行呢……

文:lanlan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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