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值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10周年之际,徐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1至2020年度我市知识产权类案件受理、审判情况进行发布,并公布了10件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楼盘名称商标侵权暨不正当竞争案

【简要案情】

BL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房地产公司,其注册了含有"BL"字样的图文商标,其销售开发的"BL城市广场"物业项目已覆盖了全国各大省市并获得了诸多荣誉称号,在地产界颇具影响力。某公司未经BL公司允许,在其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了BL字样,并使用"BL广场"来命名其销售的楼盘。BL公司认为某公司的这两种行为既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又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随即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损失3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BL公司的主张成立,并判令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BL公司各项经济损失2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徐州市第一个楼盘名称侵权案件,楼盘名称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在房地产推广与销售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品牌效应会极大地影响购房者的最终决定。然而由于对楼盘名称的审核缺乏相关的具体规定,以致攀附他人楼盘商誉的侵权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本案的判决发挥了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对于强化房地产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具有典型意义。

典型案例二:《斗罗大陆》小说游戏改编侵权案

【简要案情】

小说《斗罗大陆》系唐家三少创作的奇幻小说,首发于"起点中文网"并获得诸多荣誉,具有较高知名度。玄霆公司经受让取得该小说在全球范围内的游戏改编权。经玄霆公司调查,某公司开发运营的手机游戏软件"新斗罗大陆(神界篇)"宣称"策略游戏《新斗罗大陆》就是以网络人气作家唐家三少的同名小说《斗罗大陆》为原型的作品"等信息。经玄霆公司对该手游进行下载,注册并进入游戏后发现,不仅涉案游戏人物名称大量来自《斗罗大陆》小说,而且游戏剧情及人物也与《斗罗大陆》小说内容一致。玄霆公司认为其享有《斗罗大陆》小说的游戏改编权,某公司擅自将该小说改编为手机游戏并在某手机游戏网上大肆宣传推广,供网络用户下载,侵犯了玄霆公司的作品改编权。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近年来网络文学改编的日益繁荣,知名网络小说频繁被改编为影视剧、游戏等,网络文学的产业生态越来越丰富,知名IP作品给权利人带来的版权效益也越来越丰厚。本案中的小说作品《斗罗大陆》即属于拥有强大粉丝队伍、自带流量的知名IP,小说中的人物、魂兽角色、技能结合人物关系、魂兽关系、故事情节等,反映了作者精心的取舍、选择、安排和设计,体现了作者的艺术品位和风格,属于小说独创性的基本表达,应受著作权法所保护。小说《斗罗大陆》在被控侵权游戏开发前已公开发表,某公司作为一家集网络游戏研发、运营、销售一体的大型企业,未经玄霆公司许可,在其开发的网络游戏中使用了小说《斗罗大陆》中的独创性表达,侵害了玄霆公司对该小说作品的游戏改编权。本案对于规范游戏改编市场,促进网络文学改编的良性发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典型案例三:"天天街机捕鱼"游戏侵犯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

M公司于2013年开发出一款"千炮捕鱼"游戏。王某、郑某系M公司员工,于2013年下半年起陆续加入该游戏项目,王某担任策划工作,郑某担任程序员,负责部分源代码的编写工作。2014年2、3月份,王某和秦某(另案处理)私下联系,约定由王某开发一款与上述游戏类似的游戏,由秦某负责推广。2014年3月,王某联系陈某参与游戏开发项目,在王某的授意下,陈某与秦某的公司签订《安卓游戏代理合作协议》。2014年5月,王某找到郑某让其编写程序,二人商量后决定使用郑某掌握的M公司的"千炮捕鱼"游戏源代码。在此源代码的基础上,郑某花费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发出"天天街机捕鱼"手机游戏软件,后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了多种版本,由秦某推广到百度、360等平台运营并牟利。案发后,经侦查机关远程勘验,该手机游戏新增用户525万余人,付费金额4411万余元。秦某共打款128万余元作为分配给王某、郑某及陈某的收入,王某、郑某各自从中实际分得30余万元。经鉴定,从郑某使用的电脑中扣押到的相关源代码及秦某上传至互联网的"天天街机捕鱼"游戏源代码均与M公司提供的"千炮捕鱼"游戏源代码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郑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计算机软件,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判决: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郑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王某违法所得三十万元、郑某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予以追缴。

【典型意义】

近年来,类似游戏抄袭、换皮等涉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明显增多。一款成功的网络游戏,往往需要耗费创作者大量的心血和精力,历经无数次测试、修改才能出炉,后期还要持续维护、升级,成本浩大。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通过不正当渠道和手段获取软件源代码或者通过反编译程序对代码进行加工甚至换皮,将其改头换面成一款新网游,研发成本非常低,却能轻易获取暴利,从而严重影响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挫伤权利人研发的积极性。本案的审理秉持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有力保护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入选了江苏省版权局2020年查处侵权盗版十大典型案例。

此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宋某某、贾某某假冒徐工注册商标罪案、"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侵权案、APP名称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恶意差评构成商业诋毁案、"7kk"图片网站侵犯著作权案、"通域"不适宜企业名称撤销案、"盘锦大米"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等,另外7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据悉,在2011-2020年,徐州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437件。其中,民事案件5028件,刑事案件404件,行政案件5件。审结案件5297件,其中民事案件4902件,刑事案件392件,行政案件3件。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受理商标类案件2453件、著作权案件2100件、专利案件13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69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167件。徐州市中院希望通过发布这些典型案例,能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